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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約正妹網友喝酒 見她爛醉秒要運將「改去摩鐵」撿屍下場出爐

發布時間:2023/8/5 15:39

已婚男約正妹網友喝酒,趁她爛醉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已婚男約正妹網友喝酒,趁她爛醉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圖文/CTWANT

高雄市一名已婚謝姓男子和LINE群組成員小慧(化名)相約喝酒,見對方不勝酒力後主動提議當護花使者,一起搭乘計程車送女方回家,未料途中竟要求司機改去摩鐵,隨後趁小慧意識模糊性侵得逞,一、二審均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判處謝男應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小慧為通訊軟體LINE「我是高雄人」群組之網友關係,2人於109年9月22日前往友人溫男工作之飯店餐廳飲酒,之後一起到某音樂餐酒館續攤,直到翌日凌晨2時至3時許聚會結束欲離去時,謝男向女方稱可一同搭乘計程車送她回家,未料他見對方不勝酒力,竟要求司機送2人到摩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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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抵達汽車旅館後,謝男便將小慧帶至旅館房間內,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女方因酒醉意識模糊、不能抗拒之際,以其性器插入被害人陰道內為性交行為1次得逞。嗣於109年9月23日早上8時許,小慧經手機鬧鐘喚醒,發現並非在家中,且身上衣物均遭脫下,遂至高雄榮民總醫院驗傷,始查獲上情。

謝男辯稱,自己當時有問小慧要不要先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對方點頭,才跟計程車司機說改去附近的汽車旅館;女方是自行下車,上下計程車的時候均不需要他人攙扶,然後一起走到房間內,她進房後就躺上床,2人先接吻,準備進一步時也有先詢問意願,對方點頭,才發生性關係,整個過程中她都沒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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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發現,小慧事後曾傳訊謝男問「為什麼你訊息要收回」、「為什麼你道歉訊息要收回」、「你當時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可佐證其於性交當時處於意識不清狀態,否則無須為自身健康而再三為此詢問之舉,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小慧求償40萬元,法院考量她已從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領到補償金30萬元,因此判謝男應賠10萬元;可上訴。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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