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馬上有亮
馬上有亮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四12~週五12】春節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好厝抵家】

同一地點違規兩次該被罰幾次? 違規機車騎士怒打行政訴訟結果曝光

發布時間:2026/1/5 10:03

記者盧逸峰/新北報導

日前有位蘇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同時又「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一次開了兩張違規紅單;駕駛人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兩張罰單並不合理,因故提起行政訴訟。

有民眾遭警方一次開了兩張違規紅單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警方指揮交通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圖/資料照)

案經法院審理後指出,「未使用方向燈」與「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屬於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即使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仍應分別舉發處罰,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114)年即達4,851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