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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館圓環拆除「以車擋道」 北檢緩起訴、罰繳公庫3.5萬元

發布時間:2026/1/5 14:17

實習記者黃摯恩/綜合報導

台北市公館圓環拆除工程曾掀起爭議,一名蘇姓女子為表達反對立場,去年8月先後以自用小客車及機車,擋住羅斯福路公車專用地下道出入口,影響交通安全。台北地檢署今(5)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對蘇女作出緩起訴處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5,000元。

蘇姓女子不滿公館圓環拆除,以自用客車擋道表達抗議,獲北檢緩起訴處分。(圖/蔣萬安臉書)

公館圓環過去因七岔路口設計,被不少民眾批評動線複雜、車流混亂,車禍事故頻傳。台北市政府經研議後,決定於去年9月13日改為正交路口設計,並填平地下公車專用道,但此舉引發部分居民、路權團體及市議員反彈,陸續透過走讀、集會遊行等方式表達不滿,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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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則將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羅斯福路南往北公車專用地下道入口處,並另將機車停放於北往南地下道入口,藉此表達反對拆除公館圓環的訴求,導致行經地下道的公車必須繞道行駛,後方車流因此壅塞。

北檢調查後,認定蘇女行為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要求其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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