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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拆公館圓環 2人高舉「蔣萬安黑白照」喊「死亡」獲不起訴

發布時間:2026/1/5 16:23

異動時間:2026/1/5 16:27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館圓環拆除引發的抗爭事件,歷經司法調查後有了結果。去年9月間在「守護公館圓環」行動中,手持市長蔣萬安黑白照片與「死亡」字卡的兩名抗議者,遭警方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今(5)日認定相關行為未構成具體威脅,決定不起訴,為這起爭議畫下法律上的句點。

台北地檢署今日認定,本案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起訴。(圖/翻攝自臉書@王欣儀 台北市議員)

事件起於台北市政府動工拆除公館圓環前夕,民間團體於去年9月12日晚間在圓環周邊發起集會表達反對立場。活動進行至隔日凌晨,活動負責人彭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在現場高舉經噴漆處理的蔣萬安黑白照片,並持印有「死亡」字樣的字卡,現場喊出「請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跟著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警方將全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事後認為,相關行為可能危及市長人身安全,依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彭、李二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不過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對行為內容與當事人動機進行全面釐清,並未採納警方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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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出,彭、李二人以照片、字卡與口號進行抗議,主要是在「宣布公館圓環死亡」,並藉此表達對圓環拆除政策的不滿,所謂「死亡」指涉的是公共設施與民意支持的消逝,而非針對特定個人作出實質威脅。檢方認定,相關行為「並沒有對蔣萬安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做具體惡害通知之意」,難以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的主觀犯意。

檢方也進一步說明,蔣萬安在事件發生後,並未向警方報案或提出告訴,從客觀情況觀察,亦未出現實際危害情事。綜合現場蒐證畫面、直播內容與當事人說法後,認定彭、李二人僅是以行動方式表達對市政決策的立場,最終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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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彭姓男子稱,照片為自行製作,使用蔣萬安輪廓合成蔣公的形象,並非刻意製作「遺照」,噴漆處理是因為意外買到紅色的,並非本意;黑白印刷則是基於成本考量。他並強調,「只是想用這個方式比較感性地讓大家記住公館圓環」、「我有宣佈公館圓環死亡,並說蔣萬安的民意也跟著公館圓環死了」、「宣布死亡時間是00:44」,否認有任何恐嚇或威脅特定人士的意圖。

李姓女子則表示,自己對公館圓環與地下道有情感連結,當晚的行動象徵為圓環舉行告別儀式,並稱當時夜深光線昏暗,並未注意手中照片人物身分,自己只帶了4張紙寫著「宣」「布」「死」「亡」。檢方比對雙方說法與警方蒐證資料,認定內容相符,未見刻意危害特定對象的證據。

北檢強調,民主社會中,對公共政策表達反對意見屬言論與行動自由範疇,但是否構成刑責,仍須以是否出現具體、明確的惡害通知為判斷基準。本案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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