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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還收賄! 一審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發布時間:2026/1/12 15:2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於今(12)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384萬、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指出,士林地檢署去年2月12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相關處所,並約談陳怡君、張惠霖等7名被告。陳怡君起初對外表示「相信司法、清白自證」,但隨後與張惠霖雙雙遭裁定收押3個月,並延押2個月;直到同年9月抗告成功,才分別以100萬元與5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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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

此外,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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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陳怡君坦承擔任議員後公務開銷龐大,包括宣傳費、租金與水電費等,即使貸款仍難以負擔,才動用助理費周轉,並已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考量其動機與悔意。士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3時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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