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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檢洩密案僅罰俸10月 法務部今上訴建請免職

發布時間:2026/1/13 12:59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因多次私自使用法務部檢索系統,意圖協助其涉詐團案的律師男友,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10月。法務部認為此處分過輕,今(13)日提起上訴,建議法庭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女檢察官遭罰俸10月,法務部認為處分過輕,今提起上訴。(圖/翻攝Google Maps)

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涉嫌洩密給詐團,並派多名律師協助詐團,其中吳女律師男友朱一品也在其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吳女無視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索系統僅能用於公務,非公務不得使用,先於2022年7月、10月,2度將起訴文件傳給律師男友,幫他出謀劃策,之後又在2023年11月、12月再度將起訴文件資料傳給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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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去年6月對吳亞芝提出彈劾,送至懲戒法院,並建請免職;檢評會也做出決議認定吳女行為不檢,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但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有懲戒必要,但不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上個月26日判決吳亞芝罰俸10個月,可上訴。

對此,法務部認為吳女僅罰俸10個月處分過輕,於今日提起上訴,再次建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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