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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貶損同業」吞敗 法院批「不正競爭」判賠千萬

發布時間:2026/3/13 12:01

異動時間:2026/3/13 12:11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房仲界震撼彈!永慶房屋以澄清訴外人房孝如所設「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為由,透過「永慶房仲網」及各大媒體刻意放大「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投放廣告,造成信義房屋名譽權及信用權重大損害,如今一審判決出爐,永慶房屋除必須賠償信義房屋1000萬元外,還必須另負擔費用在官網刊登7日原告勝訴啟事內容。

永慶房屋透過廣告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房仲,法院審理判賠1000萬元,並須刊登信義房屋勝訴啟事7日,讓社會大眾知悉永慶房屋有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圖/翻攝自Google Map)
永慶房屋透過廣告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房仲,法院審理判賠1000萬元,並須刊登信義房屋勝訴啟事7日,讓社會大眾知悉永慶房屋有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08號民事判決書所載,信義房屋主張,永慶房屋明知房孝如所設臉書專頁「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可能影響信義房屋之商譽,仍以「假澄清之名行誹謗之實」,刻意在官網、影音平台與各大媒體通路大量使用「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並刻意以加粗、放大字體呈現,向社會大眾形塑信義房屋為黑心企業的負面形象,藉此提高永慶房屋的市場地位,實則是遂行商業惡意競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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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則辯稱,房孝如曾任信義房屋副總,其臉書專頁之言論經諸多判決查明大部分並非憑空虛構,因此永慶房屋有相當理由確信房孝如所述為真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永慶房屋還辯稱,信義房屋仍然連續15年獲得讀者文摘信譽品牌白金獎、連續28年榮獲《天下雜誌》2000大企業調查房屋仲介類第一名,可見其商譽並未受損。

對此,台北地院則指出,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依據,倘若行為人的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貶損,無論故意或過失皆構成侵權行為,且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也不以直接方法為限,儘管以藉由文字影射使他人名譽受損等間接方法同理。判決書也強調,房孝如的臉書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與永慶房屋所散布之內容是否對信義房屋構成不法侵害「係屬二事」,且難認永慶房屋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之善意的適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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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永慶房屋在廣告中使用加粗、放大的「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並非銷售廣告內容所必需」,因此認定永慶房屋假借澄清的宣傳手法,間接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房仲,且永慶房屋上傳YouTube的影片點閱率達400萬次,對信義房之造成商譽損害確定;更甚,永慶房屋還與好房公司同時以「信義房屋」購買關鍵字廣告,使消費者在Google搜尋「信義房屋」則出現「永慶房屋警示黑心仲介手法...」等廣告文案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仲介,明顯影響交易秩序,構成「顯失公平之不正競爭行為」。

信義房屋在本件起訴主張求償1億元,經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永慶房屋應賠償信義房屋商譽價值減損1000萬元,並且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要求永慶房屋自行負擔費用在「永慶房仲網」首頁刊登勝訴啟事,准許內容如下:
永慶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起至111年12月28日於大臺北地區懸掛實體廣告看板,部分內容對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不法侵害,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30號確定判決命其應移除廣告看板上不法侵害字樣。嗣上述同一情事經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經法院判決永慶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應賠償新臺幣1,000萬元本息確定。茲為回復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名譽,特此刊載勝訴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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