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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位無期徒刑犯恐出獄!立院火速修《刑法》解套 再申請假釋最低需服刑10年

發布時間:2026/3/13 18:29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2024年宣告「撤銷假釋」部分規定違憲,兩年過渡期即將在本月15日屆滿。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重新訂定相關制度。未來無期徒刑受刑人若在假釋期間再犯罪並被撤銷假釋,須先回去繼續執行原本的無期徒刑,並依情節輕重在服刑滿10年、20年或25年後,才可再次申請假釋。

立法院今日火速三讀《刑法》修正案,條文載明若無期徒刑受刑人在假釋期間犯罪並被判刑,需要再服10到25年刑期才能再次申請假釋。(示意圖/資料照)

此次修法的關鍵點在於「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多久才能再申請假釋?」回看本次修法的始末,是由於憲法法庭的「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該判決認為,原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撤銷假釋者,一律執行20或25年刑期」,未依犯罪情節區分,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並給予兩年期限要求立法機關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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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通過由藍、綠、白三黨聯合提出的修正動議。依新法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若遭撤銷假釋,須先繼續執行原本的無期徒刑,且假釋期間若有犯罪,相關刑期也會一併執行。若非因假釋期間犯罪而被判無期徒刑,且確實有悔改事實,則可依情況在服刑滿10年、20年或25年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審查是否再次准予假釋。

至於有期徒刑受刑人部分,若在假釋期間遭撤銷假釋,且剩餘刑期未滿10年,則必須先將原本剩餘的刑期全部執行完畢,再接續執行其他刑期,不再適用合併計算執行期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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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表示,此次修法是為避免違憲條文在期限屆滿後失效,導致部分受刑人可能提前出獄。矯正署估計,若未及時修法,3月14日可能有17名因無期徒刑撤銷假釋仍在服刑的受刑人出獄,目前類似案件仍有214人,因此有加速立法的必要。為避免新舊法適用爭議,立法院也同步修正刑法施行法,並明定新制將於3月14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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