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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偷吃獅子會人夫!遭爆「嘿咻48次備忘錄」 下場出爐

發布時間:2026/5/7 22:4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女記者與已婚張姓男子發展婚外情,遭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女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交往並同居數月,雙方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對婚姻造成影響,因此判決黃女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黃姓女記者與已婚張姓男子發展婚外情。(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與妻子於1983年間結婚,婚後育有子女。2023年9月,張男在獅子會聚餐中結識任職媒體的黃姓女記者,兩人之後透過通訊軟體頻繁聯繫,並於同年12月開始交往、同居。黃女更搬入張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雙方共同生活超過4個月,期間除有金錢往來外,黃女也曾協助支付約672萬元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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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發現丈夫外遇後提告求償,訴訟期間張男還提出手機備忘錄,聲稱兩人交往期間曾發生約48次性行為,並每月提供黃女5萬元。不過法院認為,相關內容缺乏其他證據佐證,LINE對話中也未見具體紀錄,因此未採信「48次性行為」的說法。

至於黃女辯稱自己不知道張男已婚,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後發現,張男曾傳送與妻兒的全家福照片,並提及要讓黃女「避開老婆避免碰面」,黃女明顯早已知情。此外,兩人同居地點甚至與元配住在同一社區,法院認為已明顯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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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即使無法證明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但只要互動已超出正常男女交往範圍,並足以破壞婚姻關係,就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綜合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判黃女須賠償20萬元,其餘求償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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