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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尿檢報告!台中警逮毒駕現行犯遭拒收竟「原地放人」 涉縱放人犯下場曝光

發布時間:2026/5/10 16:15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發生一起員警縱放嫌犯的離譜事件。許姓與孫姓2名員警在攔查由邱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時,因聞到濃烈的K他命氣味,依公共危險罪毒駕「現行犯」將其逮捕。然而當準備將人犯移交給偵查隊時,因缺乏尿液檢驗報告,2名員警自認遭到莊姓偵查佐拒收。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他們竟直接將嫌犯釋放。所長獲悉後認定此舉涉嫌縱放人犯送辦,檢方近日偵結,考量2名員警事後深具悔意,依縱放人犯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發生一起員警縱放嫌犯的離譜事件。(圖/Google Maps)

調查指出,今年1月19日凌晨2點左右,四平派出所的許姓及孫姓員警執行巡邏,攔檢邱男的車輛時,察覺其身上散發出三級毒品K他命的味道。在邱男的同意下,警方對其進行了毒品唾液快篩,結果當場呈現陽性。2名員警隨即以公共危險罪的現行犯身分將他逮捕,並在車內搜出了1包重約4.8公克的K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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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點多,2名員警帶著卷證準備將嫌犯移交給偵查隊,不過當時值班的莊姓偵查佐表示,須有尿液檢驗報告確認毒品陽性反應,才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因此拒收人犯。許、孫2人不知該如何應對,居然就直接把邱男放走。派出所所長發現此事後立刻向上通報,隨後將許、孫以及莊姓偵查佐等3人,依涉犯縱放人犯等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許姓與孫姓員警對犯行坦承不諱,莊姓偵查佐則否認縱放人犯,辯稱自己當時並沒有說不收嫌犯,而是在詢問警員後,發現該案屬於K他命引發的公共危險罪,卻只有快篩結果而沒有尿檢報告,因此認為員警應該先去請示檢察官,「不知道他們事後會把嫌犯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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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許姓與孫姓員警確實觸犯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考量到他們犯後坦承錯誤且深感悔悟,相信已吸取教訓,因此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並各自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至於莊姓偵查佐的部分,因主張公共危險罪需附上尿液陽性檢測結果才能作為移送依據,符合查獲毒駕的標準作業流程,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莊姓偵查佐有指示許、孫2人釋放邱男,最終認定莊的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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