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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郭哲敏2億求具保停押被駁回!舉柯文哲為例無用 高院裁定延押2月

發布時間:2026/5/10 19:43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嫌非法匯兌、賭博等罪,一審遭法院判刑11年8月,郭哲敏以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且二審判決出爐後不上訴願坐牢等理由請求法院以2億元具保停押,二審法院最終裁定延押2月,駁回具保停押聲請,全案可抗告。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遭二審法院裁定延押2月,駁回具保停押聲請。(圖/中央社)

郭哲敏羈押期將於本月15日屆滿,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郭哲敏當庭表示二審結果於29日出爐後無上訴打算、願意服刑,郭哲敏表示,自己已遭羈押3年,願以新台幣2億元具保,請求法院給予他1個多月時間安家、接回母親,且他已繳回部分地下匯兌所得1.26億元、其餘犯罪所得需向親友籌借,他強調自己真心面對司法,絕對不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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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檢察官表示,郭哲敏於具保監控期間多次違規,且考量郭哲敏財力、偵查期間曾逃亡泰國且持有國外護照等因素,若偷渡恐難以遣返回國,因此仍有羈押必要。

對此,郭哲敏則辯稱其過去交保均遵期到庭,而觸發科技監控警示則是因為帶家人前往露營或參加宗教活動,無規避監控意圖,且若依一審刑度,自己再服3年刑期即可假釋,沒有放棄鉅額保證金逃亡海外的必要,他還舉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立委陳歐珀等重罪被告為例,質疑法院差別待遇、且持續羈押有違比例原則,並提出以限縮電子圍籬、提高科技監控回報頻率等處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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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為,郭哲敏遭重判11年8月,而重罪有提高逃亡動機的可能,另外,雖二審辯論已終結,但仍可上訴三審,郭哲敏在之後逃逸、規避審判與刑期的可能性仍存在。

除此之外,郭哲敏在監控期間多次還多次觸發海岸線、港口警示,跟他自稱露營、宗教活動等說法不盡相符,足見有試探監控效果之嫌,單純提高保證金或電子監控恐不足以嚇阻其逃亡意圖。

而針對郭哲敏主張已繳回1.26億元犯罪所得,將其視為擔保,高院則指出,該筆金額屬犯罪所得沒收追徵,與具保性質不同;而他案裁定則屬法院針對個案所做出之個別判斷,無法直接援引比較,因此裁定延羈2個月、駁回具保停押聲請,全案還可抗告。

郭哲敏身為88會館負責人涉嫌非法匯兌、線上博弈,於案發第一時間潛逃泰國,又再2023年遭調查局押解回台,經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從中獲利超過35億元、又透過加密貨幣、博弈平台進行大規模洗錢,不法金流高達218億元,因此依銀行法等罪判刑11年8月,案經上訴,目前二審仍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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