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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6/11審「史上最挺罪犯法案」 檢協會炸裂怒噴:縱容犯罪、危害治安

發布時間:2026/6/9 23:38

異動時間:2026/6/9 23: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民眾黨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具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因把制度改為勾串免羈押、羈押日數縮短、禁止警察訊問上銬等等規定,大幅傾向被告,被法界評為「史上最挺罪犯的法案」,爭議四起,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即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仍將其排入司委會議程,定11日審查。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檢察官協會」得悉後全員炸裂,9日怒噴此舉將縱容犯罪、危害治安,籲請立委慎重審議。

立法院定6月11日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圖/鄧宇婷攝)

檢協會9日發出聲明表示,司委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協會對此修法內容表達反對,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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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協會首先說明,「拒絕天平傾斜,不容被告勾串」,反對刪除「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101 條),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此「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

其次,檢協會批評修法與偵查實務脫節,嚴重削弱執法能量,以草案第93條第2項為例,規定聲請羈押的24小時法定時效必須從檢警發動搜索或「命令在場」時即提前起算,極度壓縮啟動偵查的初溯源追查的時間。搜索,是對「物」之蒐證方式,訊問,乃對人之供述之蒐證方式,各有其程序保障規定。執行搜索期間,因物證尚未明朗,無法實質訊問被告,草案卻將對人訊問階段之時間起算,提前至「搜索程序」,不僅混淆二種程序之性質,更嚴重壓縮檢警調實際訊問時間。再者,同法第93條之1,亦將無法實際訊問時間排除於24小時之外,可見草案規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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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108條第1項),草案規定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 2 個月腰斬為 1 個月,亦即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毒品或詐騙等組織犯罪、跨境洗錢…等案,羈押日數縮短,將迫使院檢因管考時效壓力而被迫放棄羈押,讓犯罪事實無法大白。

第四,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98條、第156條),現行《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抗拒、攻擊、脫逃或自殺等情形,而必須使用手銬(戒具),或為顧及其人權、名譽及供述的自由意願而卸銬,已有規範。盲目一律禁止訊問時拘束嫌疑人或被告身體,恐忽略辦案現場實際狀況所需,並置第一線執法人員於暴力危害險境中。

第五,二審改為羈押要「預告」(草案第413 條第2項)!二審欲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此舉形同向嫌犯「通風報信、預告收押」,直接催生棄保潛逃!此前如朱國榮、鍾文智等涉犯重大財經案件被告,皆是在上訴審期間精心密謀並成功棄保潛逃,至今逍遙法外。司法及社會加強防堵尚猶不及,豈可再為被告打造『逃亡預告信』?!

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適用於貪瀆白領犯罪之人,也適用於詐騙集團、毒梟與黑幫、殺人暴力犯罪之人,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才能彰顯公平與正義。

檢協會直言,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上開草案內容之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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