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倖存者集體釋憲3/台灣早期家內性侵黑數多 社工:擔心二度傷害不敢求助

發布時間:2026/6/27 10:01

兒童遭受性侵害後,平均需要24年以上才能說出口。(示意圖,東方IC)
兒童遭受性侵害後,平均需要24年以上才能說出口。(示意圖,東方IC)

圖文/鏡週刊

今年3月,台灣憲法法庭審理一起關於兒童性侵害追訴時效的釋憲案,由倖存者集體提出。聲請人J從5歲起遭到親戚侵害,2023年台灣#MeToo浪潮下,她決定把真相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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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同時也是一場記憶之戰,由於性犯罪往往缺乏物理性跡證和目擊證人,法庭攻防經常演變成記憶與科學的戰爭。我們採訪司法與心理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和社工師,討論美國與台灣的司法實務,以及創傷復元歷程。這場釋憲案,或許不只關於追訴時效,更關乎:當一個人耗費數十年才有能力說出傷害時,法律是否能還給被害人正義?社會能不能看見他受過的傷?

有派別認為成年後才說出兒時經歷,記憶會出錯,並不牢靠;另一派說法接近臨床心理學,即人的大腦會產生屏障保護,在受害當下解離、一片空白,長大感覺安全後,記憶才會跑出來。「目前科學上對這兩派沒有定論,但一個人長大後才揭露,可能有一些歷史可循,例如跟身邊人傾訴,或發展過程中有一些不一樣的行為狀態。科學上認為,成長過程中有較多這類傾向,就有較高的機率被認為不是假話。」蘇怡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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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怡安說,兒童性侵害案件經常演變成記憶之戰,大打科學和心理鑑定的攻防戰。(蘇怡安提供)
律師蘇怡安說,兒童性侵害案件經常演變成記憶之戰,大打科學和心理鑑定的攻防戰。(蘇怡安提供)

「如果要針對證詞可信度做鑑定報告,我們會去看他如何揭露?揭露過程中有多大可能性受到誘導?我們會從大人問了什麼問題來判斷,或回推過程中發生什麼事,再去判斷可信度。」

但蘇怡安坦言,這並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check list,也沒有辦法透過表面的特徵或行為來判斷,「即便這是我的專門領域,我看到一個人的證詞,也只能從各式各樣的資料去堆疊,去看有沒有任何發展的軌跡和傾向,讓我們排除錯誤記憶,確認是真實記憶。」

若被害人未成年,美國部分州實行「一站式詢問」,各方專業人士把問題列下來,交由司法詢問員詢問兒童,檢察官、社工師、醫師隔著雙面鏡在另一個房間觀看。美國也有專職「司法心理學家」,為法院或相關機構服務,協助司法做出判斷。

精神科醫師林亮吟曾前往美國參與培訓和考試,也曾在醫療工作中協助台灣法院做兒童證詞鑑定,她說:「司法上,簡單來說,我們第一個要判斷的是,這個孩子是否能記憶並能描述一個經驗中發生事件的能力?在做兒童證詞鑑定的時候,你要去證明這個孩子有足夠能力講出一個Episodic Memory(情節記憶),依據其年齡與認知、語言與對經驗理解的發展能力,在5W(人事時地物)進一步的描述上,具有法律證據上可判斷的精確性,鑑別那些陳述可以或不能作為證據來採用。第二,受環境的影響,他的經驗哪些可信?哪些比較不可信?」

 

不應該設追訴時效,因為犯罪就是犯罪

關於追訴時效,林亮吟認為,「從事實的角度來說,如果一個孩子的陳述有一定的法律證據精確度,不應該設追訴時效,因為犯罪就是犯罪。從人權的角度,你不能說他沒有權利提告。」

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會先要求兒童做心理衡鑑,以排除認知障礙、精神疾病或情緒行為等問題,再由司法詢問員訊問兒童,但執行的細緻度、專業度往往落差很大。林亮吟坦言,目前迫切需要跨司法、精神醫療專業的人員,對兒童有更細緻的實務執行方式和保護。

林亮吟在診間治療過被害人的創傷,她說,創傷的面貌非常多元、個別化,且每個受創之人都需要經歷很辛苦的歷程,以及經年累月的治療。她也遇過加害者願意尋求醫療協助,「他(加害者)很後悔,願意尋求治療,他承認自己錯了,也因此丟掉工作、被判刑,家庭失去重要支柱,面臨分崩離析。」林亮吟解釋,「加害者風險評估是司法精神醫學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評估再犯率,如果加害者不能覺知、學習改變,變成慣性自動化模式,再犯率很高。」

加害者也不乏未成年人,根據衛福部保護司2025年的統計數據,未成年被害人中,約有15%的加害者是同學、朋友。「未成年加害者也有些個案有受虐、被疏忽的問題,對有些脆弱環境或不良功能家庭的小孩來說,在長期受控、匱乏、不被愛的環境中成長,想要控制、有power的攻擊需求很高,遠遠超出尋常狀態,如果演變呈現在性和權力上,風險就會很高。」林亮吟說。

精神科醫師林亮吟解釋台灣司法實務和性創傷治療的特殊之處。
精神科醫師林亮吟解釋台灣司法實務和性創傷治療的特殊之處。

2017年,在作家林奕含事件後,衛福部設立性創傷復原中心,一開始希望服務早年性侵害的被害人,以家內性侵和權勢性侵居多,這些被害人最難獲得資源。兒少權心會承接服務個案,社工師林芮璿提到,「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在求助上需要小心翼翼,有其歷史脈絡,像2001年以前還沒有通報制度,因此早期的性侵害案件有許多黑數,也有更多汙名。即使現在可以通報,他們也會擔心求助後,家人得知的反應並非支持與協助,反而會造成二度受傷。這個計畫一開始希望讓早年性侵被害人安心求助,很多複雜的個案不是幾次諮商就可以解決,但這涉及到國家政策規劃和財源補助,沒辦法完全回應實際需求。」

諮商心理師徐藝溶觀察,「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心裡的糾結或禁忌又更複雜,包括別人怎麼看你和看你們家?『這個家庭有問題』的想法會讓被害人更難說出口,更想當成祕密帶進墳墓裡。」「大部分加害者都是累犯,或是一個加害者造成多位被害人。不管在家庭內、職場上、校園中,加害者通常透過性來展現權力。這跟界線有關,華人文化中很容易沒有界線。」

林芮璿補充,「例如父親性侵女兒。在我們的文化中,愛跟權力經常是混在一起的。因為我愛你,所以可以對你做任何事情,以愛為名無限上綱、傷害別人。但愛其實是有界線和互相尊重的,這種愛才是真的愛。」

她認為,司法有助於釐清台灣家庭中的愛恨纏繞,「多數行為人擁有的權力較大,被害人要意識到這不是我的錯,需要內在有足夠力量,或旁人支持,否則我們的文化裡都是責怪。羞恥在被害人身上,他們沒有辦法知道該由誰承擔。司法給予的明確判斷,等於是國家承認這個人做錯事、要求他負責,有些被害人才能把長年來對自己的責難還給加害者。」

 

面對法律和證據時,加害者往往占優勢

#MeToo浪潮後,兒少權心會的案量明顯增加,依據嚴重程度不同,每位當事人有6次到20次的治療。多數在兒少權心會接受服務的個案從未進入司法。林芮璿說:「過了追訴時效是最主要原因。此外,被害人要付出的代價非常高,打破現狀、說出這件事後壓力會很大,多數情況會被反撲,因為這代表原先環境中的所有人都默許。」站上法庭同樣艱難,「這不只是陳述當時穿什麼衣服、當天什麼天氣,而是所有動作、細節都要描述出來,警察、檢察官都要問一次。如果對方有辯護律師,更容易被質疑。性暴力本身就是一種沒有證人的犯罪,面對法律和證據時,加害者往往占有較大優勢。」

林芮璿像是無奈,實則認真地說:「我們現在的工作,是努力把已經受傷的人接起來,但如果國家想從根本減少創傷發生,就要好好重視性平教育和情感教育!」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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