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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便險1/颱風滯留海外理賠放寬 旅遊不便險住宿費最高可賠120%

發布時間:2026/7/20 15:40

颱風造成旅客滯留海外,旅遊不便險理賠認定正式放寬。
颱風造成旅客滯留海外,旅遊不便險理賠認定正式放寬。

圖文/鏡週刊

颱風接連攪亂暑假出國潮,不少旅客因航班取消、延誤而被迫滯留海外,卻發現旅遊不便險理賠與期待有落差。過去許多保戶因無法提出「原預定住宿單據」,只能適用每日住宿及交通合計2,000元的理賠上限,引發爭議。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研議統一理賠標準後,業者正式採納「有利於保戶」的認定原則,未來可改以原行程最後一晚住宿費作為理賠基準,最高可提高至120%,且新制回溯適用今年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可望減輕旅客因天災滯留海外的額外負擔。

因颱風導致航班取消、返台行程延誤,不少國人被迫在海外臨時多住一晚,卻因旅遊不便險理賠標準過於嚴格,引發保戶抱怨。為降低理賠爭議,產險公會近日公布最新統一認定原則,富邦產險、新光產物保險也同步宣布配合辦理,未來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對保戶較有利的認定方式,住宿費理賠上限有條件提高至原住宿費的120%,且適用今年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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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旅客因天災臨時滯留海外時,由於新增住宿並非原先規畫行程,自然無法提出「原預繳住宿費」證明,因此即使實際住宿費高於理賠金額,也只能適用無單據的理賠標準,每日住宿及交通費最高僅理賠2,000元。近期因颱風干擾行程,許多旅客遭遇相同情況,促使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建立一致的理賠標準,避免各家業者認定不一。

依照最新規定,若保戶是在旅程最後準備返台時,因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延後返國,只要能提出原訂行程最後一晚的住宿收據或發票,即可將該住宿金額視為原預定住宿費,再加計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住宿理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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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若原本最後一晚住宿費為4,000元,未來每日最高可理賠4,800元,相較過去僅能申請2,000元,大幅提升保障水準。不過,若住宿收據為多人共同入住且無法拆分金額,保險公司仍會依入住人數按比例計算;若整趟旅程都沒有任何住宿單據,例如全程借住親友家,則仍維持每日最高2,000元的理賠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理賠認定採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要是今年4月1日(含)之後生效的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且符合旅程更改及滯留海外條件,都可適用新的理賠標準。

產險業者也提醒,民眾若因颱風或其他天災滯留海外,除了保留航空公司延誤或取消航班通知外,也應妥善保存原訂住宿證明、額外住宿收據及交通支出憑證,才能在申請理賠時完整證明實際損失,避免因文件不足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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