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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掐脖、賞巴掌性侵旗下女藝人!蕭淑慎老公判4年10月 二審今開庭稱「不會認罪」

發布時間:2026/7/21 16:44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因涉嫌以暴力手段性侵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一審遭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案件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今(21)日召開庭審,梁軒安在步入法院並被媒體詢問是否認罪時,明確表示「不會」。

藝人蕭淑慎(左)與丈夫梁軒安(右)。(圖/翻攝Facebook 蕭淑慎KittyHsiao)

據一審判決書內容,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被害女子則在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間擔任其公司旗下簽約藝人並兼任私人特助。2023年11月7日,兩人一同赴丹內野奢莊園出席宣傳活動,當晚至次日清晨於民宿房間內,梁軒安徒手掐勒女方脖子並打巴掌,隨後強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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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梁軒安否認相關犯行,主張雙方在案發當時為情侶關係且未違背女方意願,但相關證人於法院出庭應訊時證稱,隔天確實目擊女子頸部留有顯著瘀青,在追問下女子哭泣且支吾其詞,表示「發生不願意的事情」。

士林地院認定梁軒安罪證明確,審酌其利用雇主與員工的職務關係逞私慾,悍然施以強暴手段侵害女方,完全缺乏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此外,梁軒安犯後不僅毫無悔意與彌補行動,僅在庭上飾詞矯飾,至今仍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甚至在開庭前私下聯繫證人教導利己證詞,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因而判處4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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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中提到,若梁軒安於二審上訴期間選擇坦承犯行,建議上級法院審酌其在一審過程中始終狡辯的犯後態度,以及對司法資源造成的無端浪費;若其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或做出積極努力,即不宜從輕改判,以嚴明法紀並端正視聽。

◎《FTNN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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