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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301調查」結果出爐!台灣10%不疊加 鄭麗君:將持續協商

發布時間:2026/7/24 11:26

記者蔡曉容/台北報導

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7月23日簽署備忘錄(Memorandum),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隨後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措施,針對占美國進口總額99.4%的前60大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安排。

鄭麗君表示,美方肯定台灣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承諾,落實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因此台灣獲得301調查關稅10%、且不疊加最惠國(MFN)稅率的優惠待遇,並享有專屬豁免清單。(圖/資料照)

行政院副院長、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表示,美方肯定台灣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承諾,落實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因此台灣獲得301調查關稅10%、且不疊加最惠國(MFN)稅率的優惠待遇,並享有專屬豁免清單。不過,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待兩項301調查完成後,仍將由美方拍板最終稅率,政府將持續與美方密切協商,爭取維持ART及MOU談判所取得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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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USTR公布內容,台灣與歐盟因已透過ART或相關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因此適用10%關稅上限且不疊加MFN稅率。換言之,若產品原本MFN稅率低於10%,301關稅僅補足至合計10%;若MFN稅率已達10%或以上,則不再額外加徵301關稅。

至於其他貿易夥伴,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及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或承諾執行相關禁令,將在既有稅率基礎上加徵10%;日本、南韓及瑞士適用12.5%且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及菲律賓等其他國家,則須在既有稅率之外再加徵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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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方同步公布豁免項目,包括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及旅客隨身行李、所有依《232條款》課徵關稅的貨品及零組件,以及部分攸關供應鏈安全與經濟利益的關鍵產品,例如可能造成美國供應短缺、美方無法自給或難以自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另為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及印尼等經濟體落實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的相關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於改善調查所涉措施的產品,也列入豁免範圍。

工作小組也指出,美方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自2月24日起實施、為期150天的「10%+MFN」全球暫時性關稅措施已於7月24日屆滿。外界普遍認為,美方啟動「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及「結構性產能過剩」兩項301調查,主要是為新的關稅制度提供法律依據。由於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曾表示,最終稅率將考量各國與美方達成的貿易協議內容,因此政府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溝通,爭取最有利的關稅待遇。

台灣與歐盟因已透過ART或相關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因此適用10%關稅上限且不疊加MFN稅率。(圖/翻攝行政院提供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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