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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前法制處長涉霸凌!監院認定屬實 提案糾正教育部怠失

發布時間:2026/7/27 17:38

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公機關霸凌風波不斷,教育部前法制處長李嵩茂先前遭爆料涉嫌職場霸凌,於今年1月被調改任參事。監察院會今(27)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教育部未能即時察覺李嵩茂對下屬的不法侵害,處置確實存在疏失,因而提出糾正案。

教育部前法制處長李嵩茂先前遭爆料涉嫌職場霸凌,監察院會今(27)日認定教育部置確實存在疏失,提出糾正案。(圖/翻攝監察院)

監察院指出,判定李嵩茂構成職場霸凌並非毫無根據。據監委王幼玲、賴鼎銘於報告中所述,綜合訪談內容與證物顯示,李嵩茂在職期間的多項舉止已超越合理的主管管理權限,對部屬造成「精神攻擊」與「過度要求」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為,致使同仁長時間承受心理重壓、自我否定中,處於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明確違反了當時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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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法制處人員長久以來遭受李嵩茂的職場不法侵害,教育部卻無法第一時間發現、積極干預並給予妥善處置,相關行政缺失明確,監察院遂對教育部提案糾正。

兩位監察委員說明,自2014年修訂《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來,職場不法侵害的範疇已由傳統物理性或化學性危險源引起的傷害,擴大至心理與生理上的侵害舉止,因此各階層主管均負有落實職場安全與衛生措施的法定責任,不可採取超出職務需求或缺乏合理性的手段對待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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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監委補充,於調查過程中,李嵩茂與教育部法制處同仁皆曾反映教育部的調查機制存有失當或偏頗。審查後發現,主因是調查當下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尚未建立完善的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規範,導致相關人員的權益維護不周。目前保訓會已於2025年9月頒布「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教育部日後在處置類似申訴案件時,將嚴格遵循該原則謹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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