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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重罰毒駕 拒測一律吊銷駕照、重傷終身禁考照

發布時間:2026/7/28 11:16

記者鄧宇婷/台北報導

為遏止毒駕危害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毒駕相關罰則。根據修法內容,未來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駛執照,並沒入涉案車輛,不論車輛所有權屬於何人;若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駕駛人更將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此次修法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圖/資料照)

此次修法同步提高毒駕罰鍰。三讀條文明定,首次毒駕者,機車駕駛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則處15萬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者,在前一次裁罰金額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均比照前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累計沒有上限。此外,所有毒駕案件均須當場移置保管違規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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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處罰也同步提高。依據三讀通過條文,首次拒測將處27萬元罰鍰,第二次提高至45萬元;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裁罰金額再加罰18萬元,採累加方式計算且沒有上限,以提高累犯違規成本。

修法也新增車輛沒入規定。未來只要涉及毒駕或拒絕檢測,不論汽、機車所有權人是否與駕駛人為同一人,均適用沒入車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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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三讀條文增訂,若毒駕者車內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希望藉此提高民眾共同防制毒駕的責任意識。為從源頭管理、防範毒駕發生,修法也新增規定,凡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即可吊銷其駕駛執照,以加強毒駕防制作為。

此次修法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依三讀條文,因吸食毒品遭吊銷駕照者,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日後若欲重新取得駕照,除須依規定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外,完成相關程序後,還須於1年內沒有再施用毒品紀錄,始得重新核發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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