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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娜告國片《世紀血案》出品人、製片詐欺 北檢不起訴理由曝光

發布時間:2026/8/14 15:42

國片《世紀血案》改編林宅血案未取得當事人及其家屬授權引發爭議。(鏡報李鍾泉)
國片《世紀血案》改編林宅血案未取得當事人及其家屬授權引發爭議。(鏡報李鍾泉)

圖文/鏡週刊

國片《世紀血案》改編林宅血案未取得當事人及其家屬授權引發爭議,先前宣傳失言的演出藝人李千娜為此提告電影製片公司費兔文化娛樂負責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涉嫌詐欺。北檢今(14日)偵結,認為罪嫌不足,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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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娜指控,蘇敬軾與郭木盛在電影拍攝前,向她保證已做過一切調查,並於演員聘用合約書虛偽記載,害她誤信製作團隊已取得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而接演;電影掀起爭議後,又害她形象受損、丟失其他工作機會。

不過蘇敬軾供稱,他直到電影殺青後才跟李千娜見面,事前並不認識對方;此外蘇敬軾主張,林宅血案是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拍成電影無須經涉案家屬同意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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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木盛也稱,據他的從業經驗,拍攝歷史事件無須取得原型人物同意或授權;強調演員聘用合約書裡,合法授權的部分是劇本,而非歷史事件。

證人導演徐琨華則表示,從未向李千娜提及電影改編自林宅血案,僅轉達編劇田調的方法,推測李千娜應該是事前先拿到劇本,才會認為電影是改編自林宅血案。

檢方檢視演員聘用合約書,雖有記載「費兔公司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之合法授權,並為本案電影攝製組之所有行為負責」等內容,但沒有明文記載合法授權包含涉案家屬的同意,因此無從認定蘇敬軾、郭木盛有積極宣稱電影改編有事先取得涉案家屬同意或授權,也就無法證明徐琨華受製作團隊指示,難認彼此行為有必然因果關係,且李千娜簽約接演也不是只考慮家屬授權,因此認定涉犯詐欺得利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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