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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男2度輾斃護理師「賠比較少」? 律師打臉曝真相:別再誤信了!

發布時間:2026/9/9 11:58

賓士男2度輾斃護理師引起熱議。(警方提供)
賓士男2度輾斃護理師引起熱議。(警方提供)

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西區昨(8)日凌晨1點多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8歲陳姓護理師護理師在過馬路時,遭林男開賓士撞上,沒想到,他肇逃後又迴轉,再度高速將陳女輾斃。外界也傳出,林男可能是不想負擔高額醫療賠償金,才會做出這樣的事。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表示,別再相信這樣的說法。

警方指出,林男(85年次)駕駛自小客車由柳川西路往民生路方向行駛至民權路口後左轉民權路,續左轉柳川東路往民族路方向行駛,與步行穿越柳川東路之陳女(78年次)發生碰撞。隨後林男續往前行駛至民族路口迴轉,沿原方向行駛再次碰撞陳女後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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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發文說,護理師被兩度撞擊輾壓慘死,讓自己想起從小聽到大的老生常談「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巴骨再撞第2次。」

楊律師表示,從訴訟律師的角度來看,這話整體而言是錯的,第一,剛撞到人時,會很難判斷對方有哪些傷?嚴重到何程度?是否永久無法康復?實務上,大多不會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所以撞傷人賠較少,撞死人賠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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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表示,第二,就算遇到少數特例,就算撞傷人賠較多,撞死人賠較少,二者都是很大筆錢,2者都是無法負擔的錢,都是分期付款到死都還不清的錢,所以2者在民事的部分實質上沒差,但刑事的罪刑就會有差,「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和解賠償,很可能撤回告訴或緩刑或易科罰金,但二度再撞死人就是「殺人罪」,至少要關10年以上。

楊律師提醒,所以別再誤信「老生常談」了,小心開車,若不幸發生車禍,停車,救人,報警,叫救護車,和解賠償,這才是正確且損失最小的老生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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