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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四肢近全癱「像活死人」!不堪病痛盼解脫 全台首例安樂死釋憲案登場

發布時間:2026/10/31 16:05

記者林欣愉/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鍾姓男子,退休後因一次跌倒導致頸椎受傷,頸部以下四肢近乎全癱,還有大小便失禁等症狀。不堪長期病痛折磨的他,去年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希望能合法進行安樂死,卻一路遭法院駁回。今年6月,最高法院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鍾男不願放棄,近日在「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兼律師紀岳良協助下,前往司法院遞狀,成為全台首件安樂死憲法訴訟案。

鍾姓男子因跌倒導致四肢近乎癱瘓,盼能合法安樂死以結束長期病痛,在「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協助下,由律師代理向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圖/翻攝自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臉書)

根據《鏡報》報導,60多歲的鍾男原本在工廠工作,退休後因一次跌倒傷及頸椎,導致頸部以下四肢僵麻,並因神經萎縮而近乎全癱,還伴隨大小便失禁,失去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凡事都需要他人協助。長期承受身心煎熬的他,翻遍六法全書、參考各種法學資料,並在女兒協助下尋求司法途徑,希望透過合法安樂死結束痛苦,同時免除協助執行的醫護人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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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在聲請書中描述自身處境,表示「身心備受煎熬,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然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安樂死相關法制,《刑法》第275條也明文處罰加工自殺等行為。法院認為,若要允許第三人協助他人結束生命,仍須透過嚴謹立法建立具體規範。鍾男一路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今年6月仍駁回抗告,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全案確定。

不過,鍾男並未放棄。近日他尋求「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協助,由協會理事長兼律師紀岳良於10月27日代理前往司法院遞狀,提出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正式將案件送進憲法法庭,成為全台請求安樂死法制化的憲法訴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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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岳良指出,對於具有行為能力,卻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或罹患難治癒疾病的患者而言,《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可能妨礙安樂死的實踐,也牴觸憲法保障的生命自主權,應接受違憲審查。

他也認為,《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允許消極撤除維生醫療及緩和醫療,並非積極協助患者結束生命;此外,嗎啡並非能緩解所有痛苦,失去尊嚴的處境也未必能透過現行制度獲得改善。因此,他主張安樂死應成為患者可以選擇的死亡方式之一,並盼透過憲法訴訟,促使政府正視生命自主權及安樂死法制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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