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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行人地獄!立院三讀恢復檢舉違停項目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

發布時間:2023/4/14 17:05

記者高麗玲/台北報導

台灣行人走在斑馬線可能遭車撞死,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另外也恢復民眾可以檢舉人行道、斑馬線違停項目,提高行人用路權。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 。(圖/高麗玲攝)
 

這次修法重點為,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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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車不禮讓行人,最高處以3600元,新法將提高至6000元;同時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沒有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也提高至6000元。

另外,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如果沒有速慢行,可以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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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無照駕駛的定義也擴大解釋,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並提高罰鍰上限,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

關於因民眾檢舉車輛違停項目,可能出現舉證困難而刪除項目,除了恢復這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都可檢舉,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禁止臨停地點,提高行人的路權及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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