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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陳福祥涉峨眉停車場命案五度判死 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定讞理由曝

發布時間:2023/5/2 16:17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8年前震驚社會的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陳福祥一審至更三審5度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上個月19日進行「生死辯」後,今(2)日自為判決,認定他並非預謀殺人,也不是近距離行刑,加上曾揮手叫被害人離開,不符合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今日撤銷陳福祥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Google Maps)​​​​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1月13日,當時41歲的陳福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時,引發糾紛,他先支開蔡鎧陽,連開6槍射殺蔡宗育後,待蔡鎧陽回來後再開3槍殺害,接著他駕車逃離,向藥頭謊稱已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亡命天涯, 14天後才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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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一審到高院更二審均認定他手段兇殘,針對他槍殺蔡鎧陽部分判處死刑,殺害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先前已3度撤銷發回,但更三審今年1月仍認定他手段極為殘暴,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第5度判死。

最高法院上個月19日為此開庭,辯論他的犯行是否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有無教化可能?是否有不應判死的理由?及高院更三審的量刑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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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辯護律師指出,陳福祥並非預謀殺人,不是最嚴重之罪行,不應判死;但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則主張,陳福祥手段兇殘、鐵證如山,判處死刑合憲也符合比例原則,且死者家屬也轉達「判死才能讓民眾相信司法」。

全案經言詞辯論後,最高法院今日作出判決,認定陳福祥並非預謀殺人,也不是近距離行刑,加上曾「揮手」示意被害人離開,此外,原審未針對被告犯行依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作嚴格解釋,因此撤銷死刑判決,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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