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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假釋太老無法回歸社會 健身教練勒斃女友無期改判15年

發布時間:2023/6/6 16:16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黃姓女友分手,去年約女友到2人租屋處,將她勒斃,隨後持刀輕生但獲救。他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案件上訴後,他辯稱「出於一時氣憤才犯錯,真的不是故意的。」二審高院認定,他並非預謀殺人,雖犯後缺乏自省能力但還知悔悟,若量處無期徒刑,等到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因此今(6)日改輕判他15年徒刑,仍可上訴。

高院認定,若量處張育銘無期徒刑,等到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圖/台灣高等法院官網)

35歲健身教練張育銘,因不滿27歲黃姓女友提分手,先在YouTube上搜尋殺人手法,並向多名朋友透露想殺了女友。去年2月22日,他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約女友回到新北市板橋區兩人共同的租屋處,趁女友背對他時用手將女友勒斃,過程中還殘忍地說:「你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他隨後打電話給朋友揚言要自殺並交代後事,接著持西瓜刀刺向自己胸部,警消獲報趕到現場破門而入,張男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女友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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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張育銘分手後即預謀犯案,犯案過程中殺意甚堅,還狠心地說:「妳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手段慘忍,犯後也沒有獲得死者家屬原諒,無真誠悔悟,去年10月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張育銘和檢方皆上訴,張育銘聲稱「很愛女友,是出於一時氣憤才犯錯,真的不是故意的。」並表示符合自首規定,也並非預謀殺人,希望用服刑在作業工廠的收入來賠償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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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是遭勒斃,不能以張育銘買西瓜刀並上網搜尋刀法,就認定是預謀殺人。雖然他犯後缺乏自省能力,但還知悔悟,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張育銘現年35歲,若量處無期徒刑,待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的積極作用,因此改輕判他15年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份,新北地院上個月判張育銘須賠償794萬餘元給死者家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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