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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爸染愛滋路倒成植物人!姊妹花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判准

發布時間:2023/12/19 13:05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61歲陳姓男子,今年10月醉酒後不醒,成為植物人。縣府社會局協助進行安置後,通知2名女兒照料並負擔醫療費用;但2女強調,父親從未盡撫養義務也未感受過父愛,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經新竹地院審理後,近日判姊妹倆免除扶養義務。

61歲男子成植物人,被他拋棄的兩個女兒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61歲男子成植物人,被他拋棄的兩個女兒向法院申請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年少時混幫派,在17歲染上毒癮,未成年就犯下擄人勒贖案被關,之後頻繁進出監獄,期間結婚生下2個女兒,但隨即撒手不管;他的妻子也長期在監獄中服刑,之後行蹤不明,對2個小孩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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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是祖父母跟叔叔、姑姑不忍心,主動擔負起2個小孩的養育責任;不僅供應生活跟求學的所有費用,也真心給予親情關愛;就連姑姑交男友時,因擔心兩姊妹無人照顧,還會一起帶去跟男友約會,祖父母也常被外人以為是兩姊妹的父母親;直到兩姊妹結婚時,也是由叔叔、嬸嬸擔任證婚人。

陳姓男子在拋家棄子後,除無法戒除毒癮,8、9年前更感染愛滋,今年10月醉倒路邊被送醫,急救後成為植物人,社會局將他安置於嘉義某護理之家,並通知2個女兒處理醫療及照料事宜。突然收到縣府來文的兩姊妹,則選擇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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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且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但若是受扶養者曾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身心不法侵害,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得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因扶養義務已由「絕對義務」改為「相對義務」,若情節重大,甚至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近日判准姊妹倆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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