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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頭擊殺師鐸獎女師還性侵!兇嫌5度判死大逆轉 「非最重大之罪」逃死

發布時間:2024/5/7 13:35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2014年震驚社會的師鐸獎退休女老師命案,兇嫌劉志明以鐵鎚重擊陳姓女教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女師一邊乳頭,最後搜刮2000多元財物離去,女老師最後因頭部骨折大量失血死亡。劉志明自一審至更三審,5度判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今(7)日更四審宣判,認為劉志明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醫院評估,不能完全排除劉志明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故依強盜殺人罪改判劉志明無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劉志明涉嫌持榔頭擊殺退休女教師並性侵、劫財,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劉志明涉嫌持榔頭擊殺退休女教師並性侵、劫財,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劉志明於2014年11月間,因不滿同居女友分手後斷聯,去年12月3日帶著鐵鎚去找同居女友未果,在高雄左營區哈囉市場旁,見已退休的陳姓女教師買完菜返回車內,持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14次,另涉嫌以手指性侵女老師,並搜刮2000逾元後離去。陳姓女教師因頭骨骨折,大量出血,當晚被發現時已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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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明一審被依強盜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死刑,強制性交部分判刑10年,因兩造未上訴定讞,已發監執行。但強盜殺人部分,歷經高雄地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至更三審,均認定他手段殘忍,5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2022年審理後認為,劉志明涉嫌搶走女教師2000逾元部分,有調查未盡之處,且判死理由欠缺完備,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劉志明持榔頭重擊女教師頭部14次,造成女教師因頭骨骨折,大量出血,不幸死亡。(圖/翻攝畫面)
劉志明持榔頭重擊女教師頭部14次,造成女教師因頭骨骨折,大量出血,不幸死亡。(圖/翻攝畫面)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審理後認定,劉志明雖然曾自白有從女教師皮包內搜刮現金2000餘元,但事後翻異前詞,僅有單一自白,欠缺其他積極證據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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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聯合國兩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而劉志明與女教師素不相識,是隨機萌生強盜汽車的犯意進而殺害女教師,為隨機、偶發性犯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

此外,經醫院精神鑑定及評估調查,認為劉志明之保護因子增加大於危險因子,再犯就會降低,「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改判處劉志明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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