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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超收電費亂象叢生 立委促成行政院修正租賃契約保障租客

發布時間:2024/7/1 09:35

為終結房東超收租客電費亂象,立委洪申翰促成行政院消保會修改租賃合約。(翻攝洪申翰臉書)
為終結房東超收租客電費亂象,立委洪申翰促成行政院消保會修改租賃合約。(翻攝洪申翰臉書)

圖、文/鏡週刊

一直以來,租屋族被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象非常普遍,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互不信任的爭執。更扯的是,有些房東一期電費還可以多賺價差三、四千元!對此,立委洪申翰指出,他已促成行政院消保會修改租賃合約,成功保障租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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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表示,他也是租屋族,很清楚,被超收電費那種不爽的感覺。尤其若政府公然同意房東超收,就好像政府認為房東欺負房客,真的沒有錯一樣!身為一位立委,他更清楚知道,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五低,這是因為有政府政策補貼,但因為法規不夠好,反而讓很多房東拿來賺價差獲利,而且,也不利房東更換節電的家具設備。

洪申翰說,他從去年11月開始,就透過質詢、協調會、與民間團體討論等各種方式,來要求台電與內政部,必須正視租屋族需求,設立租屋族實際電價查詢專區、修改租賃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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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28日),副院長鄭麗君主持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正式審議通過了最新的租賃契約範本,修正為以下3點:

1.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

3.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得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之電費資訊。

洪申翰強調,租賃契約修改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

接下來,內政部將在七月中,讓此新規定正式上路!也請租屋的朋友,互相告知身邊的友人和房東這項最新資訊。如果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以在公告實施後,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洪申翰說,他知道對於租屋族所遭遇種種不公平對待,這其實只是面對問題的第一步。在租屋黑市的結構問題未徹底解決前,很多法規的執行,要徹底到位還是。但至少,這次的突破,是要政府不能再把「超收房客電價來獲利」,像過去一樣,視為理所當然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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