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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7年才啟動?鄭文燦500萬交保 黃揚明揭法院新聞稿這段「怪怪的」

發布時間:2024/7/7 10:10

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現任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昨(6)日驚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案,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無羈押必要,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對此,媒體人黃揚明點出法院裁定交保的新聞稿中一句話,覺得奇怪並直問「為什麼?」

鄭文燦昨以500萬元交保後,帶著神秘微笑步出桃園地院。(圖/阮和安攝)

桃園地檢署昨日上午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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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桃園地院訊問後,對於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於2017年9月收受一名廖姓人士500萬元,隔年8月又交還,難認這將近1年的期間內,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的情事,也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此外,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雖鄭文燦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因同案被告已裁定羈押禁見,或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本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因此認無羈押的必要,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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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媒體人黃揚明特別點出新聞稿中一段話:「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黃揚明質疑,為什麼發生這麼久了、有監聽及蒐證照片,但賴總統上任後才啟動?文末還諷刺地標籤了「溫馨」2字。國民黨籍嘉義縣議員詹琬蓁也留言回應,「我也是有同樣的疑問」。

《FTNN新聞網》提醒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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