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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暫時處分出爐!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調查權等6部分全裁准

發布時間:2024/7/19 16:03

異動時間:2024/7/20 00:18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通過藍白共推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由於有違憲擴權疑慮,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接連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召開程序準備庭審理暫時處分部分,今(19)日公布結果,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聽證權及藐視國會罪等,均予以裁准暫時停止適用。

司法院。(圖/Google map)
司法院。(圖/Google map)

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收受聲請案後,為調查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於7月10日下午公開行準備程序,通知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到庭陳述意見並為必要的調查。經斟酌聲請意旨及指定相關機關的言詞及書面陳述內容,憲法法庭於今日就本件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作成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並依法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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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法庭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25條(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及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調查權之行使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及第6項(聽證會之舉行部分),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藐視國會罪部分),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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