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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水摸海龜慘了! 海巡追查當事人依法送辦

發布時間:2024/7/22 15:58

海巡署接獲民眾報案,追查到觸摸海龜的男性潛水客並依法送辦。(海巡南部分署提供)
海巡署接獲民眾報案,追查到觸摸海龜的男性潛水客並依法送辦。(海巡南部分署提供)

圖文/鏡週刊

對海龜伸出「鹹豬手」小心吃上罰單!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昨(21)日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發現有潛水客觸摸海龜情形,因海龜屬於保育類動物,嚴格禁止觸摸和干擾,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追查當事人並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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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依據民眾提供的影片循線過濾查訪,最終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與當事人查證後,表示確實於墾丁合界岸際從事潛水活動時有觸摸海龜行為,後續將該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呼籲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違者依據《野保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報案專線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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