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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教母打玻尿酸昏迷70天不治 2密醫違反《醫師法》下場慘了!

發布時間:2023/5/25 13:28

記者蔣巧薇/台北報導

「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於2021年到北市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不料卻陷入昏迷,經搶救70天仍宣告不治。家屬怒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和護理師林庭玉。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都沒有醫師執照,診所也沒有完整病歷,卻從事侵入性醫療行為,今(25)日依違反《醫師法》分別判傅、林2人各2年8月、2年6月,涉偽造文書罪皆判處3月。全案皆可上訴。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昏迷70天宣告不治( 圖/The Body Shop臉書粉專)

至於家屬另提民事賠償500萬元,台北地院也已在19日先判2人應連帶賠償3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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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2021年7月23日下午,「THE BODY SHOP美體小鋪」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前往位在台北市的法漾醫美診所施打玻尿酸,突然發生休克,緊急送醫後仍持續昏迷,最終在2021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黃慧娟兒子認為,診所醫師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有醫療疏失,才造成母親死亡,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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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檢方查出,傅仰曄雖為法漾診所實際負責人,但本身沒有醫師執照,而是找一名熊姓合格醫師掛名診所負責人,林庭玉雖有合格護理師證照,但也沒有醫師資格,兩人卻都從事侵人性醫療行為。

此外,檢方還發現,黃慧娟昏迷送醫,林庭玉害怕承擔後續責任,竟丟棄黃慧娟原始病歷資料,還與傅仰曄聯手偽造黃慧娟到診「客戶諮詢表」等文件,藉此宣稱診所沒有黃慧娟病歷。

檢方去年將2人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傅仰曄和林庭玉沒有醫師資格,卻從事醫療行為,今(25)日依違反《醫師法》一審分別判傅仰曄和林庭玉2年8月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另竄改文件涉違反文書罪,皆判處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家屬提出500萬元民事求償,台北地院這個月19日已先判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371萬餘元,同樣也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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