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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上班工資怎麼算?勞動部提「這2辦法」 相關規定一次看

發布時間:2024/10/10 15:30

記者何亞軒/綜合報導

今(10)日國慶日,許多勞工因國定假日可加以休息養生,不過仍有部分勞工必須堅守崗位,對此,勞動部特別提醒,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由於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若要求勞方出勤,則需取得勞工同意,並依據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勞動部提醒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 (示意圖/翻攝Googlemap街景)
勞動部提醒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 (示意圖/翻攝Googlemap街景)

勞動部提醒民眾,因今年國慶日為周四,如勞雇雙方約定之工作日為周一至周五,若要求勞工於今日出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即視為當日雙倍薪。且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工作時段,也需依《勞動基準法》之第24條規定計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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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勞工例假或休假日剛好和國慶日為同一天,則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之1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並於10月10日維持例假或休息日,工資照給;如協商擇日之補假日性質為國定假日,並且勞工於該日出勤上班,則應加給工資。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國定假日之出勤與工資給付,如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蒐集相關證據,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已維持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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