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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當警誘餌」仍遭惡男性侵 中壢警挨批:配合桃檢調查有無違法

發布時間:2023/7/21 19:49

記者薛明峻/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13歲少女,遭張姓男網友以公開私密照威脅,要求性交易,中壢警分局獲報後,要少女配合充當誘餌引張男出面,沒想到少女與張男碰面後,仍被張男開車載到別處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日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男8年徒刑。判決一出,引發各界痛批,中壢警分局表示,會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

中壢警分局要少女配合充當誘餌引張姓男子出面,沒想到少女與男子碰面後,仍遭男子開車載到別處性侵得逞。(圖/Google Maps)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0年11月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引誘少女以1小時5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並要少女拍下露胸私密照,但少女事後沒有赴約,他陸續威脅將公開少女的私密照,少女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協助警方約張姓男子在一間麥當勞碰面,沒想到少女一上車,就被張姓男子載到2、300公尺外的路邊停車格,性侵少女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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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少女證稱,有配合警方將張姓男子約出來,發訊息向張男表示同意性交易,見面一開始她叫張男下車,但張男一直叫她上車,她上車後就被張男載到另一處,她不知道要如何面對,因此遭性侵得逞。直到張男把車開回原先的見面處,警察才上前逮人。

中壢警分局昨對此回應,當時有2名員警陪同少女前往,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但少女還是上了張男的車,員警見狀上前追趕,卻已經追不上。事後偵訊時,少女對車內發生的事情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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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痛批,中壢分局近年劣跡連連,上級督導單位應出面整飭,勿再放任害群之馬。律師陳又新則直呼「比扯鈴還扯」,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明顯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立委王婉諭也抨擊實在荒唐!

中壢警分局今再度表示,此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狀況;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本分局將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絕不容許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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