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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 包商李義祥改判12年6月、移工華文好維持無罪

發布時間:2025/5/29 17:58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2021年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列車撞上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釀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本刊資料照)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2021年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列車撞上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釀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2021年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列車撞上滑落軌道的工程車,釀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是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案件二審結果今(29日)下午出爐,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改判主要肇事者、包商李義祥須服刑12年6個月,而當時一同在場的越南籍移工華文好,二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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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事故發生時,正值清明連假首日,李義祥未經申請擅自進場施工,結果工程車在坡道上熄火滑落,卡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的鐵軌上。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列車無法及時煞車,高速撞擊工程車後出軌,造成重大死傷。檢方指控李義祥與華文好在事發後未立即通報,反而騎機車離開現場,涉嫌肇事逃逸。

一審於2022年宣判,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因借用他人名義投標違反政府採購法另判3年,合併應執行7年10個月;肇事逃逸部分則判無罪。華文好則全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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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花蓮高分院今日二審判決認定,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未即時通報、未採取任何有效緊急處置,導致後果更加嚴重,因此改判其肇事逃逸罪成立,判刑7年,加上維持原本的過失致死罪5年及妨害投標罪10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

至於華文好,法官認為他並無主導責任,也無足以構成刑責的積極作為或不作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本案審理期間,罹難者家屬多次公開表示無法接受李義祥事後未報案的行為,甚至認為應依「不作為殺人罪」處以更重刑責,對於華文好獲判無罪也感到遺憾。然而今日二審宣判時,李義祥、華文好與部分罹難者家屬均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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