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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教室摔傷人2/ 業者辯無疏失拒賠償 輔大學者律師:可依《消保法》申訴究責

發布時間:2025/6/6 07:28

A小姐出示業者給消基會的回函,控訴業者推卸責任。(讀者提供)
A小姐出示業者給消基會的回函,控訴業者推卸責任。(讀者提供)

圖文/鏡週刊

本刊接獲一名消費者投訴,指參與一家知名連鎖室內滑雪教室課程時,因教練指導不當,導致她整個人向後摔倒,傷及臀部,被醫師診斷骨骼移位、嚴重發炎,影響工作與生活。事發後業者卻推卸責任、拒絕賠償,甚至連一聲正式的道歉也沒有。她不得已向消基會及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但業者仍不認有任何疏失,因此決定訴諸輿論,要讓業者重視安全問題。

小姐表示,她受傷後撞擊處持續疼痛,整隻右腳酸麻,夜晚難以入睡。經骨科醫師檢查,評判雖無骨折或骨裂,但傷及右側大腿與髖骨接合之軟組織,導致發炎腫脹; 後來,因疼動程度無減緩,所以前往中醫就診,中醫師認為骨頭因大力撞擊而移位,先以針灸治療。中、西醫師都表明,照這種狀況,可能必須休養至少2、3個月,也不排除需要復健或物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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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姐認為,業者並未確實對合約及安全性規定進行說明,僅要求會員簽名。(讀者提供)
A小姐認為,業者並未確實對合約及安全性規定進行說明,僅要求會員簽名。(讀者提供)

A小姐說,她多次要求該滑雪教室負責,但業者竟於事發三週後,才由總公司和她聯繫。即便她已說明對方疏失,並提出影片、合約等事證讓其閱覽,但業者仍選擇逃避問題, 還宣稱教練專業,教學認真無疏失,卸責態度令她相當不滿。因此有必要站出來,以防更多消費者發生安全問題。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張宜斌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有義務在合約簽署前,向消費者清楚告知所有相關條款與風險,釐清雙方責任與權益,也必須提供完整合約內容。若消費者認為權益遭侵犯,可透過申訴機制向主管機關反映此事,並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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