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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受災戶提國賠「求償1.9億」二審再遭駁回

發布時間:2025/6/17 18:57

蕭廷芬/綜合報導

2016年台南地震導致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不幸身亡,29名受災戶向台南市政府及工務局提出國賠訴訟,主張市府核發建照與使用執照時未確實查驗,導致悲劇發生,原本求償2.7億元,一審遭駁回後改求償1.93億元,二審仍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2016年台南地震導致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圖/消防局提供)

劉姓受災戶等29人主張,維冠建設於1992年申請建照與變更設計,建築圖與結構計算書均由同一名建築師簽證,並未經由結構技師審核。更指控大樓興建期間曾私自拆除1至4樓間隔戶牆,形成結構弱層,台南縣工務局卻未實地查驗、未發現違規,才導致地震時建物全倒釀災,要求政府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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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認為,根據當時法規,建照審查走的是「形式審查」路線,主管機關只負行政審查責任,建築圖說與施工品質則由簽證建築師負責。法院並指出,公務員當時已依程序完成目視與簡易量測,無證據顯示有故意、過失或怠職情事。

台南高分院最後判定,受災戶無法證明市府及公務員與大樓倒塌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整體審查流程並未違法,市府依法不須負擔賠償責任,駁回上訴。對此結果,受災戶仍可向最高法院提出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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