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二12~週四12】
李明賢 黃揚明 葉元之 侯漢廷【鄉民監察院】完整版20250617
楊皓如 立信首馥【好厝抵家】完整版20250613

立委議場播放疑偵訊錄音惹議 法務部:研議修法

發布時間:2025/6/17 22:33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天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引發爭議。法務部說,為維護司法公正,將參考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的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

圖為立院委員會主席座席。(圖/中央社)

法務部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黃國昌於昨天質詢時,當場播放疑似檢察官偵訊的錄音,並在質詢結束前表示此作為「示範帶」,但黃國昌就錄音檔未說明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可能。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指出,無論播放的錄音檔案是偵訊錄音內容,或是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的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

法務部表示,此音檔內容已涉及目前審判中的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法務部對於本件不良示範,表示遺憾。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指出,訴訟外目的使用卷證資料恐觸相關法律責任,將研議完善法制規範,捍衛司法公正。

法務部官員解釋,訴訟程序中所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是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的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另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

此外,若以偽造或變造的方式製作疑似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也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

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60條規定,持有國民法官案件卷宗及證物內容的人,不得將這些內容用於不正當目的;違反規定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法已就非正當目的使用定有刑事處罰規定,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法務部將參考相關規定以及日本、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的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的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中央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