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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煽動圖文恐嚇檢察官 檢協會嚴正譴責

發布時間:2025/7/3 08:44

網路社群平台流傳刊載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具威嚇、仇恨性圖文。(本刊資料照)
網路社群平台流傳刊載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合成潑灑血跡,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具威嚇、仇恨性圖文。(本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有關不肖人士於網路散布經合成之惡意圖文,公然揭露臺北地檢署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姓名、照片,並以潑灑血跡、標示「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等煽動、仇恨性之恫嚇文字與畫面,嚴重威脅社會安定,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嚴正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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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聲明全文如下:

檢察官依法偵查與追訴犯罪,獨立行使職權,任何以暴力、恐嚇、散布仇恨言論等方式,意圖影響檢察官依法辦案之作為,不僅是對個別檢察官的人身威脅,更是對司法制度與社會秩序之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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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與人身安全,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第135條第1項、第2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或者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施以強暴、脅迫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有同條第3項、第4項加重犯行,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違法揭露個資,亦可能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如有危害司法人員之行為,司法機關必依法嚴辦,確保國家法律尊嚴與社會安全,絕不容許企圖以各種手段,危害執法人員之不法份子逍遙法外。

我國民主法治的成果,向為國際肯定,亦是國人共同的資產,得之不易,應予珍惜。本協會堅定支持檢察官依據證據、依循法律程序偵辦案件,並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切勿以散布恐嚇、誣衊或煽動仇恨之行為,破壞司法公信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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