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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太多竟要記申誡!高雄三民一分局「奇葩規定」曝光 員警怒:鼓勵吃案?

發布時間:2025/7/4 13:34

高雄市三民警分局交通組日前一份內部通知,引起基層員警不滿。(翻攝Google Maps)

 

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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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一分局日前一份內部通知引爆爭議,有員警在臉書粉專「靠北警察」上爆料,分局交通組發文要求派出所主管每月「過失傷害案不得超過5件」,低於2件還能獲得嘉獎,超過則記申誡,引來基層反彈聲浪,怒轟「是在鼓勵吃案嗎?」

根據曝光的通知內容,分局訂下獎懲標準:一個月內若該派出所受理過失傷害案低於2件,主管可獲嘉獎二次;3件嘉獎一次;4件無獎懲;但只要達到5件以上,主管就要記申誡一次。此舉引發警界與民間質疑,「難道民眾提告也要看主管績效?」、「這樣不是變相鼓勵基層吃案、推諉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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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民一分局交通組內部公告訂下獎懲標準,引發基層不滿。(翻攝臉書粉專「靠北police」)
高雄三民一分局交通組內部公告訂下獎懲標準,引發基層不滿。(翻攝臉書粉專「靠北police」)

許多員警表示,交通事故導致的過失傷害案件,是否提告、能否和解,全都掌握在當事人手中,警方根本無法控制,也不應成為考核指標。有員警氣憤表示:「這種規定會逼同仁不敢受理案件,人民權益怎麼辦?」

《靠北警察》貼文底下留言如潮,「怎麼會有警局訂這種奇葩規定」「是要逼大家違法嗎?」「還以為是惡搞圖,結果真的是官方文」。網友與基層員警一面倒砲轟,質疑分局根本罔顧程序與民意。

對此,三民一分局緊急回應表示,該規定原本是希望督促主管掌握案件進度,沒料到引起誤解,目前已決定撤回懲處條文,未來將以鼓勵代替懲罰。分局也強調,交通事故後會推動「轉介調解」機制,目的是協助民眾快速解決爭議,減少進入訴訟的時間與成本,但所有機制都「只獎不罰」,不會懲處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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