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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廣告防制不積極、機關職能不明確 數發部網路打詐註定要失敗? 

發布時間:2025/7/16 07:00

異動時間:2025/7/16 07:03

記者孫偉倫/特稿

數發部成立後被期待能解決資訊安全、網路詐騙、數位經濟等問題,卻一直被批業務職能定位不明,使得主要工作之一的防詐不但不見成效,反有無力處理跡象,對頻繁出現的詐騙廣告卻無法開罰,也無更積極防治方法,導致廣告雖下架卻又迅速捲土重來。在民眾頻繁遭到詐騙損失鉅額金錢甚至害命,手握國家資源與權力的數發部卻無有效方法防治,很難不讓人再想起過去被批為「數位錢坑」部的負面印象。

連刑事局都點名「打詐開罰不積極」 數發部要成為朝野都批的數位錢坑? 
詐騙造成台灣人民損失越來越嚴重,2024年台灣人全年被詐騙損失金額已超過390億元之多。(示意圖/資料照)

藍委洪孟楷5月初才在立法院才質詢數發部,對散播詐騙廣告的網路平台業者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開罰情況,數發部官員表示,尚未收到內政部蒐集違法態樣,致無裁罰案件。刑事警察局當天澄清指,自今年起至3月31日止,共通報業者下架3萬8千餘則詐騙廣告,只是業者均依限期完成而無移請主管機關裁罰個案,但相同詐騙廣告或明顯為詐騙廣告卻一再刊登、推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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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代詐騙資訊流通主要管道是網路平台,作為數位產業主管機關的數發部卻因屬性與法律定位為「推動、發展、建設」產業與科技應用,因此被限縮無法過度監管,包括首任部長唐鳳也發言指,數發部不是監理機關,而是「興利」為主,監理權責在各部會如金管會、NCC等單位,不過後來在2023已推動修正通過「打詐五法」,確立賦予數發部在諸如平台業者拒不配合主管機關命令時,具有可採取管制措施的權力;在2024年7月還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要求平台有主動通報與下架詐騙廣告及資訊揭露義務。

不過在面對Meta(Facebook、Instagram)這類超大型國際社群平台時,常有大到連政府都管不動的情況,也因此平台上刊登甚至有附廣告費的詐騙訊息時,在法規範圍內,業者也睜隻眼閉隻眼,因為法律規定,只要業者依主管機關通知,在期限內下架或限制瀏覽詐騙廣告即可,於是「通報下架後,隔天又重上架」的問題就經常發生,所以負責偵監詐騙的刑事局都抱怨,臉書業者態度高傲「不告不理」,只是警方長疲於奔命頻做白工,更糟糕的是,負責監管網路詐騙訊息的數發部,也常無積極作為,原因卻是數發部的權責定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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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述法律角色定位因素,數發部在監管層面的工作似乎仍提不起勁。只是在輿論和立委都輪番質疑,數發部不克盡監管職責的批評壓力下,終於在5月22日宣布依「防詐條例」對Meta兩則未揭露委託刊播者的廣告,予以每案各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處置,並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將按次處罰;包括Threads平台也將在9月15日起將納入管理,似乎開始展現防詐具體作為。

網路或金融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又推陳出新,永遠難以杜絕也不易追溯,以數發部聚集專業官僚又掌握國家資源的格局,應該不止思考是否要開罰的問題,而是可採取更積極的預防措施,例如設計有過濾、篩選或預警能力的守門軟體來為國人把關,例如民間企業就有Who’s call,或多家知名防毒軟體公司都持續推出相關具備整合功能的產品,就連衛福部也都有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這樣的線上整合服務,為何專業官僚們沒有創意設計或想到類似方式?

據了解,目前刑事局依法函送請數發部裁罰的詐騙廣告訊息,包括在4月25日及5月21日兩波共計有39件,被數發部決定裁罰的也只有22件,連台北市警方6月18日前都函送了555件之多,這表示數發部對函送案件不會全都罰,也讓外界好奇相關裁罰判斷的標準,甚至相關人士產生質疑,是否數發部內部有這些平台的友人「幫忙把關」?因為數發部內同樣有來自業界背景人士,曾任職趨勢科技,後也自行創辦科技公司的政務次長林宜敬,類似的人脈關係使得相關判定裁罰的標準更為「寬容」?雖然這僅為推論而非畫等號,但數發部有必要展現更積極作為,則是肯定的。

如同曾任司法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所說,目前政策只將打詐主要責任推給司法機關;防詐應從行政端開始著手,而非事後將壓力交給警察與司法機關來偵辦,例如從制度到科技的全面監管,從教育到預防的系統性作為,而不是任由詐騙案件泛濫,最終逼得無辜的百姓走投無路。負責監管主掌網路問題的數發部也應該嘗試思考更多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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