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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違反勞基法?北市勞動局再罰葉元之4萬 葉元之、勞動局都回應了

發布時間:2025/7/22 18:15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之前被爆職場霸凌、慣老闆相關爭議,4月份被裁罰9萬元,自由時報今(22)日獨家報導指出,葉元之7月再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裁罰4萬元。北市府勞動局傍晚回應,本案是由勞工家屬向勞動局陳情,經查該案因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勞基法規定;亦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也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動局已於7月14日,各裁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葉元之則澄清,此案是先前同一案件家屬再次檢舉,非勞動局二度臨檢。

北市勞動局再開罰葉元之,葉元之出面喊冤,勞動局也出面說明。(圖/資料照)

針對此案,北市勞動局表示,本案是由勞工家屬向勞動局陳情,經查該案因未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亦未給予勞工特別休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動局已於114年7月14日,各裁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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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則透過臉書發聲明澄清,強調本次裁罰是針對「同一案件」中助理家屬的再次檢舉,而非勞動局二度臨檢。葉元之坦言接受裁罰,將配合改善,但認為爭議並非出於「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葉元之說,熟悉立法院生態的人都知道,助理的工作性質特殊,他們辦公室請假一直以來都相當自由彈性,該助理去年7月到職後,無論是請假、遲到、早退、或臨時外出辦事,都不會扣薪,所以沒有特別去區分請的到底是事假、病假、加班補休或特休假,且他從未不准病假,沒有將每人差勤「制度化」,這點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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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喊冤稱,該前助理有些被認定的「加班」,其實是上班時間內可以從容完成的工作但卻沒主動回覆或完成,有時他在下班時詢問,只要該前助理有補處理,就被認定爲加班。葉元之稱,自己沒有動機、也沒必要苛扣「公費」的加班費,因為加班費是由「公費」支出,完全不需要他個人掏腰包,他沒有任何理由去苛扣這筆錢。只是他無法認同,在約定工作時間內理應能完成的工作,因為個人可能在工作時間做私人的事,沒有妥善處理,也沒有完成,沒有主動回報進度與處理情況,這樣應該領加班費。

葉元之稱,但無論如何,既然現行勞基法有這樣的認定標準,就尊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裁罰,並會虛心檢討、配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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