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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輕生變凶宅 法院認房東求償有理卻判敗訴原因曝光

發布時間:2025/11/9 14:12

板橋一名黃姓房東將房子租給吳男,沒想到對方卻跳樓輕生使他房子變成凶宅,影響房價。(示意圖,pexels)
板橋一名黃姓房東將房子租給吳男,沒想到對方卻跳樓輕生使他房子變成凶宅,影響房價。(示意圖,pexels)

圖文/鏡週刊

新北市的黃姓房東把板橋的房子租給吳男,沒想到對方才租不到1個月,就在屋內一躍而下輕生,讓這間房淪為凶宅。房東無奈房價跳水,進而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提告,並求償高達新台幣616萬多元,要對方為他蒙受的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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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房東主張,房客吳男選擇在板橋區租屋處輕生,造成他的房子「身價暴跌」。並且認為吳男當時與警消對峙後仍執意尋短,足見他有足夠的判斷能力,因此構成「間接故意」的侵權行為,且違背社會良善風俗。

 

然而,這場訴訟的「攻防重心」卻在最關鍵的賠償金額上徹底翻車。黃姓房東「大膽捨棄」不動產專業鑑定報告這個鐵證,反而選擇採用一年多前的實價登錄價格,搭配一篇碩士論文中提到的因輕生造成「平均減損比例 21.35%」來計算他的實際損失。法官對此完全不買單,直言這種東拼西湊的數據,統計背景和採樣基礎全都「霧煞煞」,計算結果的金額過於籠統,缺乏針對個案的說服力。

 

最終,法院雖然承認房客輕生確屬侵權,但判決房東敗訴,原因就在於房東拿不出「有公信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究竟損失了多少錢,因此裁定房東舉證不力,求償金額缺乏依據,駁回房東所有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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