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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擔任公職已死?陸委會:目前很可能是這樣結果「必須遵守國籍法」

發布時間:2025/11/21 10:42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陸配擔任公職有沒有觸法?對此,朝野立場完全不一致。陸委會在20日記者會上明確表示,為了遵守國籍法規定,以及公職人員不能有雙重國籍,因此陸配無法擔任公職,「目前很可能是這樣的結果」。不過在野黨指出,依據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文字規定,中華民國區分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因此陸配沒有「外國」的問題,揚言未來不排除修正國籍法,用明確文字化解解釋上的爭議。

陸配擔任公職已死?梁文傑:目前很可能是這樣的結果。(圖/FTNN)
陸配擔任公職已死?梁文傑:目前很可能是這樣的結果。(圖/FTNN)

雖然在野黨提出不同看法,不過內政部主張必須遵守國籍法,因此擔任公職的陸配必須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陸委會對於記者提問有關陸配在台參政權是否已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直言「目前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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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為陸配身分被揪出,始終無法取得內政部所要求的「放棄國籍」證明,遭內政部解職,未來是否有回復職位的機會?梁文傑回應,「目前來講,我想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目前、以目前來講」。

梁文傑舉例,不只台灣,有些國家不允許放棄國籍,例如阿根廷。如果阿根廷台僑擁有中華民國、阿根廷雙重國籍,如果當事人要在台灣從事公職,也會因為無法放棄阿根廷的國籍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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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陸配參政權利,但是國籍法第20條明定「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必須在就職日起一年內放棄外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國籍法處理的是忠誠問題,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不管國籍法要怎麼修正,效忠問題必須要處理,必須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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