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 新聞網
新聞大追查
  • FTNN 新聞網 Facebook 粉絲專頁
  • FTNN 新聞網 Youtube 頻道
  • FTNN 爆料投稿
【週五12~週六12】
鄉民監察院_每周二三
【好厝抵家】

南投噁警偷拍女同事洗澡!被抓包急刪檔 下場慘曝

發布時間:2025/11/28 18:33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南投某警分局傳出偷拍事件,一名張姓男員警在今年3月2度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就在第二次犯案時,被當場抓包,張警嚇得逃跑且刪除影片。經數位鑑識還原後,張警才坦承犯行,南投地院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共2罪,判有期徒刑5月。

南投某警分局一名張姓男員警在今年3月2度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圖/翻攝Google map)
南投某警分局一名張姓男員警在今年3月2度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圖/翻攝Google map)

據判決書指出,張警於今年3月19、20日清晨,在警分局宿舍共用浴室間,持手機偷拍女同事洗澡,一共錄下5段影像;就在第2次犯案時,女同事驚覺有快門聲,並見到門板上有鏡頭朝向自己而大聲尖叫,張警隨即逃離現場並刪除影片。該女警隨即向所長及分局長報告,經調閱監視器,發覺犯案者竟是同為同事的張警。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悉,張警先是否認,直到警方透過數位鑑識,還原遭刪除的偷拍照,張警才坦承犯案;警詢後,隨即將張警調離原分局,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依妨害秘密罪,將張警移送南投地檢署。南投縣警局性平會通過,報請縣府裁罰,待檢方偵結後再依規定懲處,處分包括記過、停職。

法院審酌,張警身為執法人員10年,卻知法犯法,且使被害人遭受精神傷害,行為難以原諒;雖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亦已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院認為本案欠缺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或宣告緩刑之正當理由,因此未予從輕。

廣告 更多內容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強調,被告不僅侵犯隱私,事後竟先刪除影像試圖掩滅證據,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法院最終判處張男涉犯2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依規定沒收其犯案使用的手機及SIM卡,全案可上訴。
 

◎《FTNN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您已閒置超過五分鐘,請點擊右上角關閉按鈕

不能錯過的資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