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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養豬場爆廚餘養豬!21頭豬隻、廚餘移動管制 最高可罰400萬元

發布時間:2025/12/17 14:18

實習記者王保伶/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於12月15日獲報,龍井一處養豬場疑似違法廚餘養豬。市府展開聯合稽查,派員前往查核。經農業局確認,該廠違規使用廚餘餵養豬隻,將以法從嚴裁處,最高可罰400萬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於12月15日獲報,龍井一處養豬場疑似違法廚餘養豬。市府展開聯合稽查,派員前往查核。(圖/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自台中市梧棲區一處養豬場爆出非洲豬瘟疫情後,中央禁止養豬場以廚餘飼養豬隻,禁令預計於明年1月解封。然而,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於12月15日接獲龍井區公所通報,稱轄區內一處養豬場疑似違法使用廚餘飼養豬隻。市府獲報後立即組成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到現場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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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指出,聯合稽查小組由農業局、環境保護局及動物保護防疫處組成,稽查時發現,該養豬場共飼養21頭豬隻,現場廚餘桶內有麵包、塑膠袋等廢棄物料槽推車內則裝有摻水的飼料與麵包,已構成違法廚餘養豬行為,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再依照《飼料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將從嚴裁處,合併罰鍰金額最高可達400萬元。

動物保護防疫處指出,為降低疫情擴散風險,已針對該場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對豬隻與廚餘實施移動管制,並採集3頭豬隻血液樣本送交中興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同時在畜牧場及周邊道路啟動消毒作業,確保將疫情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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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表示,面對非洲豬瘟的威脅,市府跨局處推動各項防疫作為與配套措施,包括加強養豬場訪視、食安稽查及廚餘回收作業,守護食安與養豬產業安全,並呼籲請養豬場切勿心存僥倖,違規使用廚餘養豬。針對查獲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態度,依法從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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