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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第一天就被逮!台中婦貪財當詐團車手 遭判刑入獄還倒賠803萬

發布時間:2025/12/19 14:03

實習記者周宗怡/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53歲蔡姓婦人為了賺快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去年10月首度出面取款時,因被害人早已報警並配合警方設局,蔡婦當場遭逮,不僅分文未得,於今年6月遭法院判刑1年,還須賠償被害人高達803萬元。

蔡姓婦人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因被害人已報警並配合警方設局,蔡婦當場遭逮,於今年6月遭法院判刑1年,還須賠償803萬元。(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先以現金儲值投資公司APP獲利等話術誘騙袁姓男子,讓其陸續交付803萬元現金。袁男事後察覺異狀報警,警方隨即展開偵辦,詐騙集團之後佯稱「要現金儲值手續費才能贖回其所投資獲利」,警方要袁男假意配合詐騙集團,約定再面交290萬元「投資手續費」,誘使車手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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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上午,蔡婦依上游指示,假冒該公司線下營業員,前往約定地點準備取款,卻遭埋伏員警當場逮捕,整起詐騙因此曝光。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蔡婦為圖個人私利,參與詐騙集團分工,破壞金融秩序與社會信任,助長詐騙集團猖獗興盛。考量她坦承犯行、屬犯罪未遂,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今年6月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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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男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蔡婦求償遭詐的803萬元。民事庭審理時,蔡婦經合法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視同承認被害人主張,認定蔡婦與詐騙集團成員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上周判蔡婦須連帶賠償袁男全數803萬元損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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