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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詐團黑吃黑!男遭電擊、亂棍凌虐2小時身亡 兩主謀判無期徒刑定讞

發布時間:2026/2/10 18:12

記者王凱暄/綜合報導

台南市2024年發生一起凌虐致死案,一名李姓男子因詐團黑吃黑遭曾仁宏、張峻嘉綑綁施虐,2位主謀另夥同2名共犯以棍棒毆打、電擊等方式施暴,並在結束後將李男丟包至醫院,造成李男傷重不治。台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處曾男、張男兩人無期徒刑,兩名共犯也遭重判14年以上,二審維持原判,嫌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於今日遭到駁回,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曾男、張男因於2024年將李男凌虐致死,一審遭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判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嫌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今日遭到駁回,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圖/最高法院提供)

根據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於2024年2月,李男因詐團黑吃黑遭曾仁宏認定有債務問題,並相約當面談判,李男到場後隨即遭曾仁宏、張峻嘉及另兩名同夥綑綁,並以棍棒及刺青針毆打,之後還用電擊棒甚至電線持續電擊李男,前後凌虐2個小時,李男失去意識後,遭4人丟包至柳營奇美醫院,經搶救後,李男仍因重傷及電擊導致心因性休克而傷重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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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仁宏知道闖禍後指揮其餘3人湮滅證據,自己則至警局自首,警方也陸續逮捕其餘涉案嫌犯並依傷害致死罪送辦。國民法官台南地院一審認為,曾男雖主張自首減刑,但他在自首前企圖湮滅證據,且又對案情含糊交代,無助於釐清案情,不予減刑。曾男、張男兩名主謀手段殘忍、惡性重大,國民法官判處二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兩名同夥也遭重判14年及14年6月,二審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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