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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分析師官司戰哲哲又輸了 張宇明批郭哲榮詐騙獲不起訴

發布時間:2026/2/12 11:30

股神張宇明希望政府重視「保證獲利」投資詐騙的問題。(大宇國際提供)
股神張宇明希望政府重視「保證獲利」投資詐騙的問題。(大宇國際提供)

圖文/鏡週刊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負責人張宇明,因在YouTube直播中多次批評同業分析師郭哲榮的經營模式涉及「詐騙」,遭郭哲榮提訴妨害名譽、加重誹謗及損害信用等罪嫌。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張宇明的言論雖用語偏頗尖銳,但涉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等公共利益,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裁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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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榮之前已對張宇明提告,台北地檢署做不起訴處分,郭哲榮上訴至高檢署被駁回,這次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哲哲」又輸了。三件官司皆獲不起訴的張宇明表示,感謝檢方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言論自由與公眾利益。

據了解,證券分析師張宇明在其節目中批評同業郭哲榮,使用「騙子」、「操作技巧很爛」、「用騙來的錢就是不義之財」 等強烈措辭,並引用媒體「168週報」報導指稱郭哲榮涉及不當操作與投資人糾紛。郭哲榮主張這些言論損及其名譽與信用,控告張宇明涉犯刑法誹謗、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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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張宇明在直播中所談論的內容,像是帶進不帶出、會員等級混亂、虧損嚴重等,皆已《168周報》多篇報導作為依據。檢察官認為張是「本於報導所載資訊,提出個人主觀判斷」,並非惡意虛構不實事實,因此不具備誹謗的故意。

檢方認為,分析師資訊真實性、操作透明度關乎不特定投資人的經濟利益,郭哲榮身為知名證券分析師,可受公評。即便張使用的言詞較為聳動、誇張或尖銳,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檢方認定,張宇明依據其在業界24年的經驗,對於報導內容提出的「主觀價值判斷」與「評價性言論」。法律不應過度介入此類價值判斷,且被告在影片中甚至遮隱了告訴人的姓名,難認有毀損他人名譽的唯一目的。

張宇明、郭哲榮官司戰持續多時,在投顧界也掀起極大討論。被粉絲稱作「股神」的張宇明也是「股神系統」軟體原創人,曾任承通投顧總經理、大宇國際投顧董事長。他表示,因為不少受害人向他投訴,眼看許多民眾血本無歸,他不希望悲劇再三發生,所以決定站出來發聲,提醒投資人務必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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