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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雙重戶籍?李貞秀哽咽稱民國88年已除籍 再授權陸委會辦放棄國籍

發布時間:2026/2/13 14:46

異動時間:2026/2/13 14:47

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引發爭議,日前又爆出李貞秀疑似去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各界質疑李登記立委時擁有「雙重戶籍」,恐違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李貞秀今(13)日表示,自己1999年就註銷大陸戶籍,去年拿「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1999年已經除籍,並不是「民國114年才開始除籍」,她今天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在過程中,李貞秀一度哽咽。

李貞秀(圖中)談到激動處哽咽。(圖/方炳超攝)

李貞秀今天前往陸委會遞送相關文件,在遞送前,李貞秀也發表談話。李貞秀說,這段時間,內政部與陸委會針對她,不斷釋出誤導的說法,讓社會大眾誤解,也讓30幾萬的陸配家庭深感不安,今天她必須要正本清源、還原事實。 她在1993年因為婚姻來到台灣,1999年她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大陸湖南的戶籍,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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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說,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單一戶籍制」,但事實上在這之前,她早就已經沒有大陸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去年內政部突然發函,要求早期來台的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她第一時間委託父親在湖南辦理好補充證明,該證明文件清楚顯示,她於民國93年前已經完成注銷戶籍,這份證明也經由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李貞秀說,極及荒謬的是,若照陸委會主委的最新說法,去年全台有11868名陸配補件,難道所有人在台灣的年資,都要從去年重新算起嗎?那她們過去投票算不算違法?擔任公職算不算違法?她們生兒育女、增產報國、工作繳稅、所盡的國民義務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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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強調,去年她去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不是去年才「辦理除籍」,這兩件事,差非常多,小學生應該都明白去年拿到的「除籍證明」,只為證明李貞秀「民國88年已經除籍」,並不是「民國114年才開始除籍」,這一點不能被混淆。今天,相關的證明文件她敢公開出示,以讓台灣社會安心。

李貞秀痛陳,就因為不能選擇的出生地,她必須一再一再一再地證明自己,今天說陸配立委會危及國安,但劉世芳連陸配村里長都沒放過。就問村里長能接觸什麼國安?賴政府到底還要欺負陸配到什麼地步?此時此刻,執政黨對陸配所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抹紅抹黑。賴政府是不是在告訴陸配,她們只配乖乖當二等公民?

李貞秀說,自由民主的今天,不應該縱容少數執政的賴政府,還在鼓躁麥卡錫主義。今天是李貞秀、接下來會是哪一個新住民?會像梁文傑副主委說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李貞秀批,民進黨的法律像吃自助餐,多設限10年才能參政的時候,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使應考試服公職權益的時候,又改用國籍法。把陸配當外國人,剝奪她新住民的身分、忽略我早就在台灣落地生根,以台灣為家、以身為台灣人為榮的事實。

李貞秀說,陸配不是外人,陸配是台灣人的家後,陸配是台灣之子的媽媽,她們是台灣的一份子,現在她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希望所有紛擾到她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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