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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戰逆局番外/40多年燒臘名店被親家整盤端走 創辦人不得再踏入 律師呂秋遠呼籲:不要提早分產

發布時間:2026/2/21 08:29

姚美貞訴說自己被奪產的經過,忍不住落淚。

(圖文/鏡週刊)

1979年開業的東門鴨莊,由第一代陳松根、姚美貞夫婦創立。1984年兩人離婚後,姚美貞改良傳統作法,以台式燒臘口味,造就東門鴨莊的40年的榮光。

但2025年,東門鴨莊卻爆發商標之爭,敗訴的姚美貞只能以「1+1燒臘」另起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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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創始人開店得改名?原來,姚美貞在50歲時讓兒子陳載聞接班,商標與公司登記在兒子名下。沒想到兒子於2021年車禍過世,媳婦半年後自殺身亡,留下未成年的孫子孫女。

姚美貞說:「媳婦一過世,她的妹妹就先把戶籍遷入過世兒子家,並成為戶長。隨後親家母蕭鈴珍也跟著遷入戶籍,並搶先登記了孫子的監護權。」由於姚美貞孫子擁有東門鴨莊繼承權,但因為未成年,東門鴨莊就由監護人蕭鈴珍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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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美貞指控親家不讓她經手東門鴨莊,也跟蕭鈴珍打起監護權官司。經過3年訴訟,姚美貞一審敗訴,二審勝訴,更二審敗訴。最後姚美貞放棄上訴。全案定讞後,東門鴨莊禁止姚美貞使用商標,因此才有1+1燒臘。

姚美貞被禁止使用東門鴨莊的商標,另開1+1燒臘店。
姚美貞被禁止使用東門鴨莊的商標,另開1+1燒臘店。

為何姚美貞親家的家人要在女兒剛死幾天,就遷戶籍到媳婦家,又為何蕭鈴珍能搶先登記監護權?律師呂秋遠點出了問題的關鍵。

呂秋遠指出,根據《民法》第 1094 條規定,當姚美貞兒子沒留下遺囑,就是:「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由於陳載聞為孝順母親,租了兩層公寓,母親住樓上,自己與妻兒住樓下,地址不同。當蕭鈴珍把戶籍遷入時,就成了第一順位的監護人,姚美貞反而成為第三順位監護人。

這導致最荒謬的狀況。由於未成年孫子為公司 100%股權的持有人。因為孩子與外婆同住,監護權落在外婆手中,企業的決策權也隨之轉移到外婆身上。導致創辦人被趕出自己辛苦一輩子創立的老店。

呂秋遠強調,台灣的法律採「個人主義」,而非「家族主義」:「類似受害者失去公司、被奪產的案例比比皆是。之前曾有公司創辦人為避稅,把公司股權分別登記在妻子、兒女身上,自己只保留百分之30,沒想到妻兒聯手把他趕出公司,失去決策權。」

姚美貞讓兒子接班,卻沒想到飛來橫禍,兒子率先離世,結果自己失去創立幾十年的基業。呂秋遠提醒,老人若要節稅,可分年移轉。不要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若想讓兒女接班,也只能交出經營權,自己保留財產權。如此就能避免類似慘劇發生。

律師呂秋遠建議,老人可以交出經營權,但別交出財產權,以防意外風險。(翻攝呂秋遠臉書)
律師呂秋遠建議,老人可以交出經營權,但別交出財產權,以防意外風險。(翻攝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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